2008年7月16日 星期三

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030598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失業被保險人及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其應自付之健保係由勞工保險局全額補助,最長補助6個月。故失業者及其眷屬不需自行負擔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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