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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勞基法36條,勞工每7日應有一日休息當作例假
北市勞動局指出,經調查後超商沒有違規情形,因勞基法36條的規定,勞工只要第一個禮拜第1天休假,跟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休假就不違反,中間最多可以連續上班12天
勞基法36條,勞工每7日應有一日休息當作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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